宋可达 | 何处是“江浙”:中国古代“江浙”地理概念的建构与演变

宋可达 | 何处是“江浙”:中国古代“江浙”地理概念的建构与演变

入隋后,随着“江”、“浙”之间经济文化交流的日渐增多,加上这一地区反隋叛乱事件的频繁发生,时人对“江浙”的地理认知得到了推广和强化。《北史·杨素传》载,开皇十年(587年),“江浙贼高智慧自号东扬州刺史,吴州总管五原公元契镇会稽,以其兵盛而降之。(杨)素进讨,悉平之”。关于这一史事,《隋书·陆知命传》记道:“会高智慧等作乱于江左,晋王广镇江都,以其三吴之望,召令讽谕反者。”由此可见,《北史·杨素传》中的“江浙”,略同于南朝以来流行的“江左”、“三吴”等地理概念,概指北起太湖流域、南至钱塘江流域的广阔区域。

唐人意念中的“江浙”与前代相去不远。李绅《龙宫寺碑》有云:“会稽地滨沧海,西控长江。贞元十八年,余以进士客于江浙,时适天台,与修真会于剡之阳。”稍后,康骈《严史君遇终南山隐者》文称:“大中十四年,(严士则)之任建安,路由江浙,时萧相国观风浙右,于桂楼开宴召之。”以上史料提及的“江浙”范围,和唐代浙西、浙东两镇辖境大致相等,即大江以南的传统吴越地区。

北宋以降,随着地方行政制度的变革以及社会人文环境的变化,时人对“江浙”的诠释较前代出现了明显的差异。至道三年(997年),分天下为十五路,天圣(1023-1031)析为十八,元丰间(1078-1085)又析为二十三路。其中,北宋政府在原南唐地置江南路,后分为东、西两路。又于原吴越国地置两浙路,所领为杭、越、苏、润、湖、婺、明、常、温、台、处、衢、睦、秀十四州,治杭州。

在当时,北宋人把江南、两浙路皆目为“江浙”之地。典型的如李纲《上王太宰论方寇书》称:“东南者,天下之腹心也;江浙者,又东南之腹心也;歙、睦、钱塘者,又江浙之腹心也。”李纲以江南东路之歙州以及两浙路之睦、杭二州为“江浙”腹心,以理推之,其所谓“江浙”,当指江南、两浙路辖域。

建炎南渡后,两浙路一分为二。官方话语中的“江浙”范围,遂转为江南东、西及两浙东、西四路。高宗绍兴五年(1135)五月癸未,“诏江浙四路共造五车十桨小船五十”。孝宗淳熙八年(1181)十一月辛未,“遣官鬻江浙、福建、二广、湖南八路官田”。其皆以“江浙”等同于江南东、江南西、两浙东、两浙西四路。

元世,因“前代郡县之制损益之”,在各地设置行中书省。至元二十八年(1291),“改江淮行省为江浙等处行中书省”,辖区包括江东建康道肃政廉访司、江南浙西道肃政廉访司、浙东海右道肃政廉访司及福建闽海道肃政廉访司四道,即原南宋江南东、两浙西、两浙东、福建四路,治杭州。

元代的行省,“位尊任重,视古方岳”,而江浙行省“尤地大物众,所统列郡三十有二,赐履所及不啻数千里”。从当时的官私文献记载来看,“江浙”一词,被广泛地用来指代整个江浙行省,所谓“皇朝树藩垣,江浙天下最。岂惟财赋强,政体亦宏大”。

值得注意的是,在江浙行省下辖四道中,福建道在元初、元末皆曾独立成省。因此,将福建排除在“江浙”以外的认知亦不少见。如吴师道《送刘伯温之江浙省郎中》诗吟道:“江浙连闽屹巨藩,年来民力见凋残”。即视福建为“江浙”之外域。

另一方面,亦有元人从“江浙”的本义出发,将这一地理概念的空间范围指向长江以南的传统吴越——两浙地区。江阴人陆文圭《墙东类稿·江浙人材》有言:“问江浙,古扬州域也。秦为会稽,汉唐以来析为郡县不可胜纪,地产人才,亦有可论者乎?”陆文圭以“江浙”的前身为秦会稽郡,从空间范围上看,大致相当于浙水两侧的太湖流域和钱塘江流域。

以上简要梳理了明以前“江浙”地理概念的产生与演变,可以看到,地方行政制度、社会舆论形势,深刻影响了人们对于“江浙”一词的判读和使用。那么,进入明清省制时代,面对地方行政区划的重组以及社会人文环境的转变,“江浙”地理概念在时人认知中又经历了怎样的建构、演变过程?这一过程背后,又蕴含了怎样的社会历史机制?

二、明代“江浙”地理概念的三重意涵

朱明立国之初,在蒙元行省制的基础上,创立了一套颇具特色的地方行政制度。自宣德三年(1428)后,天下形成了固定的两京、十三布政使司行政建置。其中,元末的江浙行省,于时被析分为三:

以原江浙行省江东建康道、江南浙西道的大部属南京,洪武十一年(1378)改称京师,又称直隶;以原江浙行省江南浙西道之余部(杭、嘉、湖、严)及浙东海右道置浙江布政使司;以原江浙行省江东建康道之饶州、信州二地属江西布政使司。

面对明初地方行政区划格局的剧烈变化,若继续把“江浙”一词释为元江浙行省辖地,显然不合时宜。因此,明人遂在现实行政区划的基础上,对“江浙”地理概念进行了全新的建构。在当时的官方文献中,常称江西为“江”、浙江为“浙”;而“江浙”一词,亦被广泛地用来指称江西、浙江两省。

(一)以“江浙”指代江西、浙江两省

首先来看《明实录》中的相关记录:

《明英宗实录》卷二四四“景泰五年八月乙酉”:“去冬今春,各处雨雪过期,江浙、直隶,今大水为患。”

《明孝宗实录》卷二〇八“弘治十七年二月庚戌”:“江北、江南诸府灾伤太甚,陕西往岁困于用兵,江浙诸省困于多事。”

《明世宗实录》卷三二“嘉靖二年十月己未”:“命借留直隶、江浙漕运京粮三十万石于南京。”

上述材料,多将“苏松”、“(南)直隶”与“江浙”同时并举,以理推之,其提到的“江浙”概念,应指除“苏松”、“(南)直隶”以外的江西、浙江两省。

不仅如此,在明代士人认知中,亦常将江西、浙江等量齐观,合以“江浙”呼之。章潢《开浚田亩水利总叙》云:“迩年以来,苏松之水,溢为巨浸;江浙之旱,赤地千里。”李光元《贺潘鹏江先生荣满序》言:“(先生)参知江浙,江西之遽传,浙之赋税,皆重累民。”从这些言论中,我们可以清晰看到于时的文化精英常以“江浙”乃至“苏松江浙”并称,将这一广阔地域视为一个密切联系的整体。

以上将“江浙”诠释为江西、浙江两省的认知,大多是从经济角度着眼的。事实上,在社会文化层面,明人也广泛地把江西、浙江视为一体。江西建昌人罗玘曾言:“苏松、江浙地里联属、气脉不甚相远、非闽广炎方之比。”直截了当地将江、浙两省看作地域相接、气脉相近的共同体。南昌人雷礼有文称:“江浙为襟肘之地,山川同壤,衣食同宜,寒燠同候,燥湿同剂。以治江臬者治浙藩,而浙人宜之。”雷礼从山川形势、地理环境、风气民俗三个角度出发,论述江西与浙江之间具有相当紧密的地域联系。

值得深思的是,何以在之前的时代,江西甚少和浙江联系在一起?至于仅以此二地合称为“江浙”的说法,在明以前更鲜有所闻。事实上,之所以会在明代形成这样一个局面,显然不仅仅是因为杨廉、雷礼等人所谓的江、浙两省“壤地相交接”、“山川同壤,衣食同宜,寒燠同候,燥湿同剂”等因素;更重要的是,在明代,江西的经济、文化发展水平较前代有了进一步的发展。尤其在政坛、文坛、科举等社会文化层面,江西与浙江已呈并驾齐驱之势,故时人评价云:“江浙皆海内大藩。”嘉靖时,浙江嘉兴人徐咸在《西园杂记》中,记述了一段饶有趣味的见闻:“予在南兵时,吾浙一僚与江右一僚,各论本省人才。江右者证以翰林多吉水,朝内半江西之说,以为江优于浙,争辩不已。”又,据谭其骧先生研究,明代江西籍宰辅数居全国第三,仅次于南直、浙江;至于儒林(理学家)人数,则高于浙江、南直,居内地十五省之首。在这样的背景下,明人将地位不分轩轾的江西、浙江两省并称为“江浙”,实际上有着坚实的社会基础。

(二)以“江浙”指称传统两浙地区

把“江浙”地理概念阐释为江西、浙江两省,显然是明代特有的现象。须提请注意的是,尽管上述认知在朝野舆论中相当流行,但仍有部分群体(主要是两浙士人)坚持从“江浙”的固有内涵出发,将“江浙”空间范围限定在南直隶长江以南的苏松常镇四府和浙江一省,即传统的吴越——两浙地区。

洪武初,刘崧在《杨君公平墓铭》一文中写道:“(杨准)宦游江西、江浙间,所交皆一时名士。”虽然刘崧并未明确地将“江浙”与传统意义上的两浙地区画上等号,但江西不在其认知中的“江浙”范畴是显而易见的。无独有偶,杭州人祝淇《送钱佥宪先任江浙后任江西》诗云:“曾播余辉照海宁,宪台千里见澄清”,亦将江西排除在“江浙”以外。

如果说刘、祝二人对“江浙”空间范围的界定尚不清晰,那么常州人薛应旂在《贺胡默林序》中明确给出了其之于“江浙”地理概念的判读:“议者谓江浙地非上游,自古英雄起事,率非首务。但今财赋尽在东南,吴越唇齿,未必非奸宄窥伺之地。”在薛应旂认知中,“江浙”即同于吴越——两浙地区。

除私人著述外,官方文献中亦有若干以“江浙”指代传统两浙地区的记载。如《明一统志》记松江府灵济照烈王祠称:“(祠于)宋成、淳间建,王姓张,有英概灵迹,自汉以来,江浙多祀之。”所谓“江浙多祀之”,此“江浙”概念明显指松江府周边的两浙地区。而在《明史》中,以“江浙”指称两浙的记录则更不鲜见,略举数例:

《明史》卷八六《河渠志》:“(洪武间)督江浙边海卫军大舟百余艘,运粮数十万。”

《明史》卷三〇五《宦官传》:“(魏忠贤)复使其党李永贞伪为浙江太监李实奏,逮治前应天巡抚周起元及江浙里居诸臣高攀龙、周宗建、缪昌期、周顺昌、黄尊素、李应升等。”

《河渠志》“江浙边海卫军”之“江浙”,意指滨海的浙西、浙东。《宦官传》中“江浙里居诸臣高攀龙、周宗建、缪昌期、周顺昌、黄尊素、李应升”等人,或籍于浙西,或家于浙东,显而易见,此“江浙”亦指传统意义上的浙西、浙东等两浙地区。

甚至有把“江浙”空间范畴严格限定在“江”、“浙”二水之间的认知。如苏州人史谨《赠杨彦常》诗云:“我家吴门枕江浙,君住钱唐近南越”,自其看来,南滨浙水的钱唐靠近越地,已为“江浙”之南缘。

(三)以“江浙”指代浙江省

除了以上对“江浙”地理概念的两种诠释,在明代,还存在将“江浙”空间范围标识为浙江省的现象。陈文《重建会通河天井闸龙王庙碑记》云:“凡江浙、江西、两广、八闽、湖广、云南、贵州及江南直隶苏、松、常、镇、扬、淮、太平、宁国诸郡、军卫有司,岁时贡赋之物,道此闸趋京师,往来舟楫,日不下千百。”在此,陈文把“江浙”与江西、两广、福建、湖广、云南、南直等省级行政区划并列,可见其所谓“江浙”,即指浙江省。同样说明问题的还有姚夔的《寄诸生》诗:“槐花黄动试期催,江浙文场八月开。十一府人俱奋志,二千举子尽英才。”诗中提及的“十一府人”,盖指杭、嘉、湖、宁、绍、台、温、金、衢、严、处等浙省十一府士子,于兹可见,姚夔所言“江浙文场”,实为“浙江文场”。

应该承认,以“江浙”指称浙江省的情况,在明代并不多见。但这一现象的存在,追根溯源,与元、明时期的地方行政制度不无关系。盖明浙江省的前身为元江浙行省,入明后,江浙行省虽被析分为三,但浙江省继承了其主要部分;再加上元江浙行省、明浙江省的省会皆为杭州,以故两者存在事实层面的因袭关系。另一方面,与“最为巨镇,非朝廷重臣莫克任蕃屏之任”的江浙行省类似,明代浙江省的地位亦相当重要,时人有“江浙,天下首藩,而钱塘为东南都会之地”的评价。种种原因,明人时将浙江省冠以前代“江浙”之名,也就不难理解了。

三、清以降“江浙”地理概念的衍变及定型

顺治元年(1644),清军入关,定鼎京师。其沿袭明制,“以顺天等八府直隶六部,各省设布政使司以统府州县,州县俱隶府,县或隶州,州或直隶省”,在故明区域实行省制。之后,历经康熙初年江南等三省分省以及雍正时期的直隶建省,内地遂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十八省格局。

有清一代,是“江浙”地理概念成熟、定型的时期。和明人对“江浙”概念的解读始终存在三种并行不悖的说法不同,清人对于“江浙”地理概念的建构,受到了现实行政区划的深刻影响。这中间,尤与清代江南分省之事密切相关,兹详述之。

(一)江南建省与“江浙”地理概念的重构

清初的江南省,由前明南直隶改置而来。顺治二年(1645)五月,豫亲王多铎领军入南京。同年七月,改南直隶为江南省,并任命江南布政使司左、右布政使等职。至此,江南省的建置遂称完备,其辖域亦与原南直隶一致无二。

江南省建立后,与同为东南财赋重地且文化相近、地域相连的浙江,迅速形成了称呼上的耦合之势。进一步而言,以江南省的设置为起点,朝野上下逐渐建构起一个明显区别于明代的新“江浙”概念。并且,在“江浙”概念的解释权上,占据了社会舆论的制高点。

以康熙帝为例。康熙四十六年(1707)七月,上谕:“江浙被旱灾事,王然于六月二十八日具题,邵穆布于七月初十日具题。伊等具题之后,有雨无雨,着问江南、浙江大小诸臣。”显而易见,在康熙帝看来,“江浙”的空间范围,即为江南、浙江两省。无独康熙帝,察以清初士大夫群体的认知,亦广泛将“江浙”诠释为江南和浙江。如康熙二十三年(1684),浙江巡抚赵士麟在《与苏抚宋公书》中写道:“窃江浙之区,莫急于水利……在浙则石门一带,在江南则京口、丹阳一带,年年苦涸。”

历雍至乾,时人以“江浙”一词指称江南、浙江两省的观念依然普遍。乾隆八年(1743)二月,浙江杭州人杭世骏策称:“意见不可先设,畛域不可太分。满洲才贤虽多,较之汉人,仅十之三四。天下巡抚,尚满汉参半,总督则汉人无一焉,何内满而外汉也?三江两浙,天下人才渊薮,边隅之士,间出者无几。今则果于用边省之人,不计其才,不计其操履,不计其资俸,而十年不调者,皆江浙之人,岂非有意见畛域?”针对杭世骏之言,乾隆帝反驳道:“国家选举人才,量能器使,随时制宜……以现在而论,汉大学士三缺,江南居其一,浙江居其二;汉尚书六缺,江南居其三。侍郎内之江浙人,则无部无之。此又岂朕存畛域之见,偏用江浙之人乎?”从杭世骏与乾隆帝的言语交锋中可以看到,两人所谓的“江浙人”,盖指江南、浙江两省之士。

值得注意的是,当代学术研究中,一般将康熙六年(1667)清廷改江南左、右布政使为江苏、安徽布政使视作江南分省的标志。但据学者考实,江南自康熙六年(1667)分为江苏、安徽两省后,一直到乾隆、嘉庆年间才完成了“名”与“实”两方面的转变。从康熙至乾隆间时人对“江浙”地理概念的诠释来看,“江浙”的“江”,多数情况下亦指江南省,而非江苏省。如乾隆十六年(1751),“上南巡江浙,命增本年江苏、安徽、浙江等处府州县学儒童入学额数”。可见江南虽已分省,但受历史惯性的影响,这一时期的官私文献仍不自觉地将“江浙”空间范围释为原江南、浙江两省之地。

(二)从“江南”到“江苏”:“江浙”地理概念的演变与定型

据前所述,在清代前中期,官私文书中的“江浙”,多指江南、浙江两省。但随着时间的推进,作为省级行政单位的江苏,其在现实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。早在乾隆六年(1741),有诏云:“前据云南巡抚张允随奏称:‘浙、闽、江苏三省,皆因钱贵,请买滇铜开铸’……今闽海既无铜进口,江浙海关,铜数无几,与官商未便。”该诏书中,已将“江浙”指称江苏、浙江两省。而在成书于乾隆二十九年(1764)的新修《大清会典》中,更明确规定除顺天、奉天两京府外,“外列十有八省”,而不是旧会典的“十四省”,这从法律层面确定了康熙六年(1667)江南分省的结果。故在此《大清会典》的“蠲恤”条中,载称:“江浙财赋甲天下,前代以来,赋浮于田,小民困于输纳,殊恩叠沛,命有司敷实,先后免江苏正赋共六十五万,浙江正赋共十有二万七千七百两有奇。”可见其对“江浙”概念的诠释相当清楚——指代江苏、浙江。上述现象,反映出清中期以后,江苏已开始替代原“江浙”概念中江南省的位置。

乾、嘉以降,伴随着江南分省后“名”、“实”转变的基本完成,朝野舆论中的“江浙”一词遂被广泛用于指称江苏、浙江两省。首先来看当时最高统治者对于“江浙”地理概念的理解。道光二十年(1840)十二月,上谕:“江浙唇齿相依,该夷经浙省击败,游奕江苏海口。”从道光帝的诏谕中,不难看到其径以“江浙”指代江苏、浙江两省。

士大夫群体的认知亦相去无几。道光时,江苏巡抚陶澍《报浙盐引地缉私情形折子》言:“江浙引地相连,如苏松常镇太四府一州,系江苏一省菁华。”稍后,冯桂芬《重建吴江松陵书院记》则称:“数文物之邦,必曰东南。江浙为天下之东南,吴江又为江苏之东南。”陶、冯二人皆把“江浙”之“江”释为江苏。

与此同时,随着晚清以来这一“江浙”地理概念的成熟和定型,在清代前中期一度属于“江浙”范畴的安徽省,大多数情况下已不再被视为“江浙”区域。如胡林翼《敬举贤才力图补救疏》曰:“谕知骆秉章,饬令募勇六千,前赴江浙、皖南等省”,明确将皖省地域排除在“江浙”之外。至于安徽桐城人吴汝纶,在答复同乡李经迈的信中更称:“以贵贱交谈,稍有拂逆,则立见龃龉。吾皖人往往与人面争,若江浙人,则断无此事。”

总之,从整体趋势来看,清中期以降至晚清,“江浙”的地域指向在清人认知中基本完成了由“江南、浙江”至“江苏、浙江”的转型。今人对于“江浙”地理概念的理解,就是在上述认知的基础上形成的。

四、结语

以上探讨了中国古代“江浙”地理概念建构和演化过程,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规律:

第一,“江浙”地理概念的解释或意涵,受到了地方行政制度——现实行政区划的强烈影响。从名实之辩角度来说,“江浙”须有“江”、有“浙”。在明代两京十三布政使司中,因与“浙”为邻的江西省独享了“江”的简称,这为时人建构出以“江浙”指代江西、浙江两省的认知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。尽管于时仍有以“江浙”指称传统两浙地区的说法,但这种现象属于历史惯性。至于以“江浙”指代浙江省的情况,其实是以之指称传统两浙地区的具体化,亦非通例。

到了清代,以江南省的设置为起点,清人转以“江浙”指称江南、浙江两省。至江南分省后,历经康、雍、乾时期的磨合,江苏、安徽作为两个独立的地域性政治实体,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发挥了愈来愈重要的作用。在这样的背景下,时人对“江浙”地理概念的认知,亦由清代前中期的江南、浙江转为清代中后期的江苏、浙江。原属“江浙”范畴的安徽,在清末官私文献记载中更被普遍被视为“江浙”以外之域。这充分说明,地方行政区划格局的变动,会直接影响人们对于特定地理概念的诠释。

第二,“江浙”地理概念的建构和演变,无法摆脱历史渊源的影响。自南朝“江浙”地理概念诞生始,其与浙水两岸的吴越之地便生发了紧密的联系。即使在明代,以“江浙”指称江西、浙江两省的认知固然占据了舆论的主流,但仍有一些人士坚持把“江浙”解释为传统的吴越——两浙地区,这不得不说是历史渊源在起作用。

迨至清代,时人对于“江浙”概念的重构,更加反映出传统区域观念具有强大的力量。这一时期,无论是江南、江苏,抑或是江西,其简称皆为“江”。而与明代迥异,清代官私文献中,已普遍把江西从原“江浙”概念中剥离出来,视江西、“江浙”为两个独立的区域,细加辨析,相比于明人把江西、浙江两省合称为“江浙”的做法,清人将“江浙”地理概念重新定义为江南(苏)、浙江,显然具有更强的合理性,也更符合地理概念所应具有的“大众化”标准。从历史渊源上看,江南(苏)、浙江两省的核心地域,大都同属吴越文化区,其在经济文化交流以及地域情感上的联系本来就相当紧密。至于分属两省的太湖流域,更一直是“江浙”的精华所在。在清代,随着前明南直隶被改置为江南省,江西省遂失去了“江”的专称;而其与浙江之间的历史渊源和地缘关系,乃至政治、经济、文化地位,此时又无法与江南(苏)相颉颃。因此,江南(苏)取代江西在原“江浙”地理概念中的位置,实乃顺理成章之事。

第三,“江浙”地理概念的诠释,不能忽视地域人群主观意愿的作用。如果将视线聚焦到明代,我们不难发现,在“江浙”地理概念的演变史中,明代是相当特殊的一个时期。无论在明以前,抑或在明以后,皆鲜见将“江浙”的空间范围限定在江西、浙江两省省域的认知。进一步而言,从“江浙”的本义来讲,江右之地原与“江浙”互不相涉。但是在明代的官私文献中,确实出现了大量以“江浙”指代江西与浙江的说法,并且形成了一种颇为引人注目的社会文化现象。更有意思的是,这种将“江浙”地理概念释为江西、浙江两省的认知,在明代江西籍士人群体中表现得尤为明显。由此可见,在特定的历史时期,地域人群的主观意愿也会影响“江浙”地理概念的解读。

综合本文所述,历史上的“江浙”地理概念,既受到现实行政区划的影响,也受到历史渊源、地域人群主观意愿的影响,故在各个历史时期呈现出不同的范围指向。这提示我们,在使用传世文献中的“江浙”一词时,应对其指代的区域范围作具体的分析,不能仅仅将其看作一个简单的地理概念。

本文刊于《苏州大学学报(哲学社会科学版)》2023年第3期第182—192页。为阅读方便,此处删去原文注释和参考文献,如有媒体或其他机构转载,请注明文章出处。

图文编辑:蔡伟瀚

责任编辑:冯怿周

审核人:赵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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